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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办事程序

2008-12-03 08:00| 发布者: admin

    办事程序


    1、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到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申请登记,填写《焦作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申报表》,并提交下述资料:
    a)资质申请报告;
    b)可行性报告;
    c)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文件;
    d)自有流动资金(10万元以上)证明及验资报告;
    e)中介服务机构章程;
     f)注册及经营地点证明;
    g)企业法人简历,任命书;
    h)各类技术人员学历,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管理科根据中心转来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申报的资料,进行现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核。


    3、主管局领导审核后,按照资质等级的审批权限,签定审核意见;


    4、按照资质等级的审批权限,需上报省建设厅审批的,房产管理科在承诺期内上报省建设厅主管部门审批;


    5、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到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领取《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到房管局房产科备案。


    承诺期限:
    a)房地产评估机构临时资质审批:7个工作日;
    b)房地产经纪机构三级及临时资质审批:7个工作日;
    c)房地产咨询机构资质审批:7个工作日;
    d)需上报省建设厅审批或备案的,7个工作日内上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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