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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a)资质申请报告; b)可行性报告; c)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文件; d)自有流动资金(10万元以上)证明及验资报告; e)中介服务机构章程; f)注册及经营地点证明; g)企业法人简历,任命书; h)各类技术人员学历,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管理科根据中心转来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申报的资料,进行现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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