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新站运行
无障碍
手机扫码 分享此页

棚改简报第12期

2011-05-24 08:00| 发布者: admin

 

棚户区改造简报

12

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13 

贾书君副市长在棚改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上要求

千方百计尽职尽责 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

 

913下午,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副市长贾书君希望大家再接再厉,牢固树立整体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上下联动,加强配合,千方百计,尽职尽责,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

会上,各城区政府负责人,焦作铁路电缆工厂、河南平原光电有限公司、焦作中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0个项目单位负责人先后汇报了棚改工作进展情况。

贾书君首先对上周市区棚改工作进行了小结。他说,在各城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改造项目责任单位的努力下,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较为顺利。截至目前,2010年全市计划改造的25个项目中,16个项目已经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13个通过审批,另有3个项目需要进行规划调整与审批。在项目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方面,15个项目方案都在编制并不断完善,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焦煤集团王封冶化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方案已正式报到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需要拟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18个工矿棚户区项目, 17个项目正在编制。目前,解放、山阳两区涉及南水北调绿化带3个项目,解放区协调的焦煤集团系统3个项目,焦作中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市联盟卫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马村区四运家属院项目等10个项目已开始部分动迁,共计签订拆迁协议855户,涉及拆迁面积6.4万平方米

贾书君强调近期抓紧解决好棚改工作中的六个问题:一是关于提高部分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容积率问题。主要是联盟卫材、广场东路和焦东北路三号院3个项目,因道路占地较多,建设用地面积相对减少。规划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尽量满足项目单位和群众的要求,在满足日照分析和等刚性要求条件下,适当提高建筑容积率。二是关于中站区雪莲路改造项目65%居民不同意进行改造的问题。结合该处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尊重群众的意愿,同意暂缓改造。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改造。三是关于新增项目的申报问题。先由项目所在辖区政府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严格把关、勘查,再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实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的,按照审批程序列入明年改造计划。四是关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户籍迁移问题。由各区政府与公安部门配合,会同改造项目所在区域的办事处、居委会,暂停办理户口转入手续。对于确实需要户口迁移的,必须由棚户区所在办事处出具证明,报区棚改办同意方可办理迁入。五是关于焦煤集团先锋街是否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问题。因煤矿棚户区比现有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政策更优惠,按照现有棚改政策进行改造,群众可能不满。因此解放区政府应尽快与焦煤集团协调沟通,取得一致意见,抓紧实施改造。六是关于异地安置问题。位于偏远地带、交通不便的工矿棚户区以及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符但需要改造的城市棚户区,可以异地建设安置房,具体安置办法由区里拿出方案,报市棚改办研究确定。

君要求当前重点做好的五项工作:(一)由市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市区范围内加大宣传力度,在相关媒体开辟专栏,在棚户区改造区域召开群众座谈会、入户调查、发放意见表、张贴标语、办宣传栏等,争取让更多的群众理解和支持棚改工作。(二)各改造项目要尽快完成改造实施方案,由区政府完成初审后,本周三前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批,这项工作务必在919日前结束。(三)项目改造实施方案通过审批后,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实行交叉作业,同时将资料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矿棚户区项目要抓紧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手续;城市棚户区要抓紧办理项目建议书、建设用地计划通知、拆迁调查公告等手续。发改委、规划、土地、环保、拆迁等单位、部门要特事特办,缩短审查批复时间,9月底前全部项目务必办理完成拆迁许可证。同时全体相关部门都要密切配合,搞好对接,及时协调解决进展中出现的问题。(四)要加大督察力度。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每个棚改项目要制定台账,明确时间、任务量、各级责任人、工作流程等,为督察工作打好基础。(五)下周省里检查组将赴我市考核今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情况,本周内要将省里下发的1009万元奖励资金要预拨付到各城区,原则上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报上来,就按照项目的拆迁量进行预拨付。具体资金的拨付办法,会后由房管中心和财政局协商确定。

 

办理拆迁许可的条件及程序

 

为依法保护棚户区改造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焦作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房屋拆迁信访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办理拆迁许可证所需要件公示如下:

一、拆迁人提出申请并携带五要件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办证所需要件

1.项目建议书批复

2.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3.建设用地计划通知

4.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5.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二)工矿棚户区改造办证所需要件

1.项目核准批复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批准定点通知书及附图)

3.企业原有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5.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二、填写《房屋拆迁申报表》

三、办理拆迁许可证前进行信访评估

根据豫建住房〔200740号文件规定分四步进行

1.由拆迁管理部门组织具备进行拆迁评估的估价机构及相关专家对拆迁项目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评估。(内容包括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2.拆迁管理部门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决策事项向拆迁项目实施地区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宣传,让群众全面了解相关内容。(发送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开通热线电话等)

3.拆迁管理部门召开分析论证会,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等)、相关专家及与拆迁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群众代表参加,群众代表人数应占一定比例。

4.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分析论证意见,提出简要信访评估报告。

 

联 系 人:郝跃军

联系电话:276099813707689519

 

© 20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主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焦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     电话:0391-2925525 传真:0391-29255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手机站

维护:大河网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3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61号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豫ICP备1202374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