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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实行集中联审联批制度的通知

2011-05-25 08:00| 发布者: admin

 

焦棚改〔20113

关于对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

实行集中联审联批制度的通知

 

各项目单位、项目审批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进度,全力推进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豫政〔201134号),《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优惠配套政策》(焦政办〔201096号)要求,结合审批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实行集中联审联批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联审联批的范围

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有审批手续均为集中联审联批范围

具体审批手续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选址意见书审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申请项目报告核准(项目建议书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房屋征收决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建设用地计划审核)、宗地招拍挂手续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批、人防工程审核、建设工程抗震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审核、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发放等。

二、集中联审联批的程序

1、项目单位就审批事项提前同审批单位结合,准备各类审批要件。要件齐全后,项目单位向区棚改办提出集中联审联批申请。

2、项目单位所在城区棚改办审核、把关后,认为具备联审联批条件的,自收到项目单位申请2个工作日内,向市棚改办提出项目联审联批申请(样表见附件)。

3、市棚改办根据区棚改办的申请,对项目单位的要件等进行复核,提请市棚改领导小组进行集中联审联批。集中联审联批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周一下午。

联审联批会议由市棚改领导小组领导,或领导小组领导委托市棚改办主任主持。参加人员包括:(1)市棚改办有关副主任;(2)项目单位所在区棚改办主要领导;(3)项目审批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4)项目单位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5)市直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4、在联审联批会议上,确定审批意见,形成《会议纪要》。项目单位和审批单位按《纪要》进行办理。

三、工作要求

1、市棚改办要做好协调、督促,做好项目的集中联审联批工作。

2、各城区棚改办要充分发挥纽带作用,把好集中联审联批前期关口,提高集中联审联批的交叉和质量。

3、各项目单位要切实掌握国家有关政策,做好审批前要件的准备工作,主动同审批单位进行结合。

4、各项目审批单位要本着在政策范围内“能简则简”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对项目单位提供的要件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同一个审批事项,从要件的初审到审批的结束,审批单位最多使项目单位经过四个环节即可取得审批手续,即:初审、一次性告知、集中联审联批、取得审批手续。

5、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棚改办统一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集中联审联批,不得无故缺席。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要向市棚改领导小组履行请假手续,待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但应有相应的人员参加。

6、各单位应严格执行集中联审联批会议形成的意见,对集中联审联批的具体落实情况将实行问责制,因工作贻误棚改进程的单位、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7、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联审联批申请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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