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棚改办〔2011〕3号 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宣传工作方案 为强化棚户区改造宣传教育工作,打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理解与支持,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进程,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棚户区改造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市区棚户区改造宣传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特制定本宣传工作方案: 一、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 棚户区改造是党和政府关心危居群众疾苦、解决百姓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是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变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的需要。营造棚户区改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强大的宣传气势,凸显市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重视和决心,使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棚改工作是党和政府的爱心之策、惠民之举,同时使从事拆迁工作的全体人员感到参与棚改拆迁工作既是一项任务,又是一份责任,充分认识到完成这一艰巨任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在市棚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系统的工作网络,形成合力,从而达到高效强力推进拆迁,顺利完成棚改建设的目的。 二、宣传工作的形式与方法 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树立“舆论先行,宣传首位”意识,采取户内和户外相结合,流动和定点相结合,语言和文字相结合,自办和媒体宣传相结合的“四结合”等方式。以正面宣传为主,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宣传棚户区改造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市委政府有关棚户区改造建设的政策、举措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实施的情况;宣传报道各审批单位为加快审批速度采取的各种措施;宣传报道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广大干部群众识大体、顾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典型感人的具体事迹,弘扬先进,引导后进;用对比的手法大力宣传报道棚户区改造前人居环境脏、乱、差的状况和改造后的美好情景;要及时掌握鲜活的新闻线索,做好动态的跟踪报道,加强报道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真实性。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感到政府确实在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让广大群众参与我们的拆迁建设工作,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三、宣传工作的职责任务 (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1.指派专人负责新闻采访工作,每周1-2次对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审批、建设进度等进行采访报道。 2.在“一周聚焦”栏目中,每二周一次,采取座谈、访谈的形式了解群众诉求,以群众的视角和群众的语言充分宣传棚户区改造的美好前景。 3.安排制作专题片。从我市棚户区的现状到群众的迫切要求;从棚改的必要性重大意义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造决心;从政策资金的支持到远景目标的规划;从市委、市政府的全面动员到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从政策措施的到位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从项目的开工建设到工程质量的保证;从配套设施的建设到居住环境的改善;从群众回迁的喜悦感受到产生的重大社会、经济效应。按不同时期分四篇完成专题片的制作。 (二)焦作日报社 要开设棚户区改造的专栏、专版,指派采访报道组,深入拆迁、建设一线,挖掘真实的、感人的新闻素材,加强报道的力度,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安排专人负责,采取跟踪报道、系列报道等形式进行宣传。 (三)各区人民政府 要有领导专门负责棚改宣传工作,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解放区、山阳区要在本辖区内主要路段设置5块以上大型户外广告宣传版面,并有一数量的宣传条幅;马村区、中站区要在本辖区内主要路段设置2块以上大型户外广告宣传版面,并有一数量的宣传条幅;各区要确保每月在焦作日报上有3篇稿件,有2条电视新闻;采取多种措施把各区的棚改工作简报办好,可举办征文大赛或摄影比赛等形式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山阳论坛、焦作论坛等网络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利用手机短信、宣传单、户外广告、室外大型广告屏幕等媒体展开宣传攻势。 (四)各项目所在办事处 要成立相应的宣传组织,具体组织街道、社区的拆迁安置宣传工作。在棚户区改造现场设置改建小区的鸟瞰景观宣传版面,要有详细的园林绿化和配套设施等内容;利用办宣传栏、公告栏张贴公告、标语,悬挂宣传条幅,致居民一封信等形式进行宣传工作;适时组织新闻媒体多方位、深层次采访报道,努力通过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在区域内形成强大的改造声势和良好的拆迁建设氛围。 (五)街道、社区 要组织宣讲团,采取分组包户形式,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发放入户调查表和意见表与拆迁群众面对面、一对一的进行宣讲,要将棚户区的改造规划和拆迁安置方案以及有关政策宣传到位; (六)各审批单位 应设立专人负责棚改宣传工作,及时将本部门的具体措施,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上传市棚改办和新闻媒体,每月上稿量不少于一篇。 (七)项目开工建设后,市住建局负责施工现场的宣传规范管理工作。 四、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纳入对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督导评比和目标考核管理机制。 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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