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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区棚户区改造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1-05-25 08:00| 发布者: admin

 

焦棚改办〔20108

关于加强市区棚户区改造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新闻媒体、项目单位:

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进程,进一步深化棚户区改造宣传教育工作,为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更多群众参与支持棚改建设,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棚户区改造的意见》等要求,现就加强棚户区改造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把握宣传的正确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宣传棚户区改造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市委政府有关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的政策、举措及各地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情况;宣传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得到干部群众普遍肯定的做法;大力宣传报道在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过程中,广大干部群众识大体、顾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城镇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典型感人的具体事迹,弘扬先进,引导后进;用对比的手法大力宣传报道棚户区改造前人居环境脏、乱、差的状况和改造后的情景;要及时掌握鲜活的新闻线索,做好动态的跟踪报道,加强报道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真实性;要让“告别棚户区,迎接新生活”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广大群众感到政府确实在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让广大群众参与我们的拆迁建设工作,共同建设美家园。

二、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焦作日报社要专人负责,精心策划宣传计划,加强宣传引导。要开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的专栏、专题、专版,做到天天有新闻;要派精兵强将组成采访报道组,深入拆迁、建设一线,挖掘真实的、感人的新闻素材,采取座谈、访谈、跟踪报道、系列报道等形式进行宣传;要把握群众心理,了解群众诉求,以群众的视角和群众的语言充分宣传棚户区改造的美好前景。

三、各区人民政府也要设专人负责宣传报道,区通讯员每月要在焦作日报上有3篇稿件,有2条电视新闻;要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发放入户调查表和意见表、张贴标语、办宣传栏, 悬挂条幅,举办征文大赛或摄影比赛等形式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山阳论坛、焦作论坛等网站进行正面宣传,利用手机短信、宣传单、户外广告、公交电子滚动广告、室外大型广告屏幕等展开宣传攻势。

四、各项目单位、办事处要在棚户区改造现场张贴标语、办宣传栏, 悬挂宣传条幅,大力宣传棚户区改造规划以及详细的水系景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等。

五、各新闻媒体、区人民政府、项目单位都要拿出详细的宣传计划,在930日前报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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