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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1-07-06 08:00| 发布者: admin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精神,市房管中心本着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提升形象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运作机制,明确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分管领导、日常工作机构、工作程序、保密审查、规范填报、考核评议等,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较好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宋太安副主任分管,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全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应公开信息,各业务科室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办公室专门落实了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与此同时,在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了网上依申请信息申请点。截止2010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为正确指导相关科室有效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方便群众查阅信息,我们编制了《焦作市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焦作市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我中心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搜集、准确分类、规范填报、发布信息,并在单位原有的门户网站的基础上,进行全新改版升级,充分发挥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201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更新领导分工9条,工作动态41篇,图片新闻33幅,通知公告34件,发布商品房预售信息53条,对135家开发企业、89家物业管理企业和30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0年我中心未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事项。

四、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我中心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0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部门和中心党委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组织落实等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内部管理机制不到位,个别部门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不足,存在针对性不强,业务素质和工作标准要求偏低,造成信息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三是栏目内容在质量、数量和格式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今后,我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监督为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一是继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别是对照《条例》要求,对单位政府信息工作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二是继续加强部门信息公开的配套保障建设,完善网页上需要公开的部门信息、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三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更新栏目内容,合理布局网站页面,做到图文并茂,保证页面质量。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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