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确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公示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规定,我中心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全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报工作,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且在市区经常居住;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2927108(房改综合科)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拟确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一、 解放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公示名单: 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名单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名单 二、 山阳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公示名单: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名单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名单 三、 中站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公示名单: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名单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名单 四、 马村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公示名单: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名单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名单 |
© 20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主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焦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 电话:0391-2925525 传真:0391-2925525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3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61号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豫ICP备1202374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