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焦政办[2009]99号)文件规定,我市将于近期对廉租住房进行分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经过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初审和复审,拟确定何满意等家庭为我市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分配对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五日。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房改科:2927108 8795233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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