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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通知

2013-08-02 08:00| 发布者: admin

关于编制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精神,按照7月23日全国和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需向国家建设部上报棚户区调查情况以及今后四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的改造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精神,贯彻落实棚户区改造电视电话会议安排,在2017年底基本完成集中连片城市棚户区改造,逐步将非成片棚户区、城中村纳入改造范围,优先改造省辖市建成区内城中村,加快石化、机械制造、铁路等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线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

    二、尽快组织对棚户区的摸底调查。要查清调查范围内现有户数、面积以及住户对安置住房的需求,确保调查范围内的棚户区不遗不漏,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好数据的审核和分析工作,保证调查质量。

三、确定规划目标,分解年度计划。要在摸底调查基础上,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实际发展需求,研究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确定总体目标,明确分年度、分类别棚户区改造任务,确保规划能够得到落实。

四、确保项目上报的及时准确。各县(市)区要按填表要求填写棚户区调查情况以及今后四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的改造计划,上报之前要认真审核,避免反复修改。要在9月10日前将《XX市(县)2014-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计划表》电子版发送至jzfbj@163.com邮箱,待审核确认后,将书面文档加盖各县(市)区政府公章上报市房管中心。联系人:许卉,联系电话:2925675。

 

        焦作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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