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2〕38号 签发人:林新平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房管局建筑设计院延长改制基准日的请 示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房管局建筑设计院根据豫政办〔2003〕110号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9号《关于市房管局住宅开发公司和市房管局建筑设计院改制工作的会议纪要》精神,从2009年起逐步向前推进改制工作,目前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新公司的名称核准、注册资金的银行手续均已完成,新成立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审批都已结束,《焦作市房管局建筑设计院改制实施方案》和《焦作市房管局建筑设计院职工安置方案》已报国资委和人社局审批通过。但下步进入市场公示和产权交易还需一些时间,为保证改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需将原定的改制基准日延长四个月,由2011年4月30日顺延至2011年8月31日。 当否,请批示。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冯尚慧 电话:2925526) 主题词:企业改制 房管局建筑设计院△ 基准日 请示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2年6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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