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 |
适老化
手机扫码 分享此页

焦作市房地产监理所收费标准公示

2015-05-13 08:00| 发布者: admin

 

焦作市房地产监理所收费标准公示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8]551号;省人民政府、豫政[2008]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1、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60元。

    2、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400元。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二、工本费

1、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3、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

 

 

上一篇:市房管中心公告
下一篇:公 示

© 20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主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焦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     电话:0391-2925525 传真:0391-29255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手机站

维护:大河网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3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61号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豫ICP备1202374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