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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焦作市房管局部门预算

2016-01-26 08:00| 发布者: admin

 

2016年焦作市房管局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内设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房改综合科、住宅建设科、物业管理科、政策督察科、计划财务科、纪检监察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房产业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产业的法律、法规、政策;

2.拟定全市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查处违反房产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行为。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和房改资金的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工作,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管理,房产测量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房产产籍档案。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管理房产买卖、租赁、抵押、交换、赠与等交易行为;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订;

4.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编制市区旧城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危险房屋的检查、鉴定;

5.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业务指导和年检计划;

6.负责全市房屋维修基金的建立、归集及使用审批;

7.负责指导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市的住宅建设。编制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8.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 产籍和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全市集资合作建房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审核、申报,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区廉租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编制数35名,其中事业编制35人;在职职工36人,离退休人员14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一是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有关精神,以去库存、促发展为重点,研究出台我市房产新政,进一步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审核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确保发证准确率达、办结率达100%。三是强化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落实好房地产市场监测月报制度,定期公布商品住房价格信息,不断提高市场运行分析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四是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开发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积极与市工商、发改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市城区房地产中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五是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适应新情况,理顺内部管理机制,协调工商管理部门,以经营性用房租赁登记备案为突破口,逐步提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履盖面。六是维护好“窗口”行业良好形象。切实抓好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办理,确保业务办结率、准确率达100%。七是继续开展新建商品房预测绘工作。完善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降低群众购房风险,为开发企业搞好服务。

二、提高房产交易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新政,切实做好商品房网签和合同备案工作,协助财政、税务部门做好契税补贴工作。二是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适时做好规章制度、业务系统、工作程序、登记要件、岗位设置等事项的修订完善工作。三是报请市政府出台《焦作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制定工作流程,完善业务系统,适时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四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精神,力争在2016年二季度启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及备案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机制

一是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焦政文〔201480号)文件精神,推进建立辖区属地负责、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房产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物业管理机制,形成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二是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全面完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实现资金归集管理过程电子化、规范化;对新建商品房维修资金归集实现全覆盖的同时,积极探索已建成小区维修资金归集的有效措施,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的新路子。三是加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将2016年作为“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年”,在小区、在行业、在社会上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有关政策深入人心,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加强企业资质管理,把好物业服务企业准入和动态管理关口,对达不到法定条件的企业坚决不许进入物业管理市场,坚决淘汰未通过动态考核的不合格企业,净化物业管理市场。五是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全市物业管理总面积达到2100万平方米。六是加强对物业协会工作的指导。 引导行业自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的服务关系,为美丽焦作、和谐焦作建设作出贡献。

四、加强公房管理

严格落实直管公房管理规定,加强公房资产监管。继续做好对公房资产的清查对帐工作,坚持开展“入户走访”活动,使公房租赁使用情况底数明、帐目清,坚决杜绝“二房东”现象;建立健全经营性公房招、拍租制度,规范租金基价标准,完善租金招、拍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正,阳光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公房安全管理措施,抓好公房维修养护。

五、做好住房住房保障有关工作

一是稳抓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八查八看”的工作要求,完善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加大项目督导力度,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推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开工各类保障房1325套。二是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满足不同群体对住房的多元化需求,盘活公共租赁住房资产,规范后期管理,实现建管并重和可持续运营,进一步满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镇新就业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加快实现住有所居。三是完善保障对象年度复核和退出机制。加强保障对象资格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四是加强保障性住房信息化和公开化。推进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依托该平台及时公开保障房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全程公开透明。五是继续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机制。

六、严格依法行政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市依法治市办的安排和要求,做好“七五”普法的启动工作,不断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做到违规违法零发生、零投诉。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切实可行高效的执法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维护房产执法权威。强化风险防控。以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和承担行政审批、房产执法的职工为重点,加强风险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和防范意识;加大业务办理全过程的内部监查,排查化解工作漏洞和风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七、强化党建精神文明建设

一是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党员长期受教育机制,坚持每周五政治学习制度,局领导带头参加学习,确保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定期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立足岗位,榜样示范,将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将服务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二是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书记亲自上一次党课,推进全局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是重视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四是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在对“三严三实”教育活动阶段性成效进行客观评估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整改落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活动成效。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突出核心价值观和文明礼仪教育,举办道德大讲堂,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公民意识,遵守社会公德,培养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开展“文明职工”、“文明科室”、“优质服务窗口”、“青年先锋号”、“巾帼文明岗”等身边的榜样评选,形成学先进,当先进,超先进的良好氛围。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队伍的凝聚力。热心公益事业,开展文明单位结对帮扶、“三下乡”、“救助贫困母亲”等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奉献爱心。加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节约型机关,形成勤俭节约风尚。

八、加强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制度执行力,推动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开展。二是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组织、工作、财经和生活等各项纪律。三是加强和改进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房管重点项目进展有序,资金使用科学规范,工作作风高效务实。四是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树立房管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社会形象。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五是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六是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信访各项制度,切实解决问题,务求做到案结事了,不留隐患。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531.1万元,其中:当年财力拨款450.1万元,非税收入8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5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78万元,含人员经费307.96万元,公用经费26.82万元;项目支出196.32万元

 

 

 

 

            房管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2015年预算数

2016年预算数

“三公经费”小计

  1

4.41

7

1、因公出国(境)费

  2

0

0

2、公务接待

  3

0.51

0

3、公务用车

  4

3.9

7

其中:(1)车辆购置费

  5

 

0

     2)车辆运行费

  6

3.9

7

 

 

 

 

 

 

 

 

 

 

 

 

2016年预算批复表(房管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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