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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豫发改收费[2005]1825号;豫政[2008]52号;焦政[2009]2号;计价格[2002]121号;豫计收费[2002]315号;焦发改收费[2011]372号。 一、住房以外房产交易手续费 1、房产转让手续费 新建房屋转让手续费 最高不超过成交价的0.3% 存量房屋转移手续费(转让双方各承担50%)最高不超过成交价的0.5% 2、房产抵押(典当)手续费(不含他项权利登记)不超过抵押贷款额的0.08% 二、住房交易手续费 1、住房转让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 2元/平方米 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 4元/平方米 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半收取;继承、遗嘱、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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