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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豫建房管函〔2016〕29号)的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市城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检查。现将市城区14家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敬告广大市民:为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在买卖二手房、租赁房屋时,请到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咨询或委托代理、代办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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