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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区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公告

2016-12-08 08:00| 发布者: admin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河南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截止2016年11月30日,市城区已有18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按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取得了《焦作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现将备案机构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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