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河南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截止2016年11月30日,市城区已有18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按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取得了《焦作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现将备案机构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
© 20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主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焦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 电话:0391-2925525 传真:0391-2925525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3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61号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豫ICP备1202374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