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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2017-03-02 08:00| 发布者: admin

 

(一)公房租赁
  直管公房承租人持身份证、户口薄办理申请→房管科负责受理→经调查审核符合条件后→报局房产科备案后→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交付房屋钥匙。

(二)房屋维修
  承租户向房管员报修→房管员填写报修单→转交工程维修科(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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