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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公开文字说明
1、房管局职责
负责全市房产业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产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市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查处违反房产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行为;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和房改资金的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负责房产测量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房产产籍档案;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管理房产买卖、租赁、抵押、交换、赠与等交易行为;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负责编制市区旧城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危险房屋的检查、鉴定;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业务指导和年检计划;负责全市房屋维修基金的建立、归集及使用审批;负责指导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市的住宅建设,编制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工作;负责市区集资合作建房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申报和实施工作;负责市区廉租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和维修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的有关工作。
2、内设科室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房改综合科、住宅建设科、物业管理科、政策督察科、计划财务科、纪检监察室。
3、预算收支增减说明
2017年预算收入857.87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857.87万元,比2016年预算收入、支出增加326.77万元。收入部分财政拨款增加100.77万元,非税收入增加226万元;支出部分基本支出增加144.7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81.98万元。
4、机关运行费安排说明
机关运行费共计68.77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公车运行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均是按有关管理规定按人头提取的。
5、“三公”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均为零,公务用车维护费7万元,合计7万元,与2016年持平。
6、政府采购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金额为4万元,系设备购置费。 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所以为空表。 8、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报告 2017年项目支出为378.3万元,其中:100万元以上项目为公租房建设维护203.4万元,100万元以下项目合计为174.9万元,共计12个项目。按要求规范使用资金,最大程度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预算表格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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