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房文〔2014〕42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在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开展创建 “平安物业小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焦作市综治办《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平安细胞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焦综治办[2014]6号)要求,积极开展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扎实做好小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小区良好秩序和文明优雅环境,确保全市物业管理小区的和谐稳定,市房管中心决定在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中开展“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创建范围 全市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二、总体目标 以全市“平安细胞工程”建设为契机,按照“四个覆盖、五个不发生”的基本创建标准,即:小区内部安保队伍、视频监控、社区民调组织、社区重点人群管控全覆盖,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黄赌毒”丑恶现象、邪教组织活动、越级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责任事故。通过开展“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建立创建“平安物业小区”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物业管理小区治安情况,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水平。为小区居民营造平安、和谐、优美的居住环境。2014年底,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80%以上达到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标准。 三、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自2014年4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加强领导,积极宣传,动员部署。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平安物业小区”创建工作,将“平安物业小区”创建作为物业管理小区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任务,结合本地本小区实际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房管部门要积极谋划,认真摸排调查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解决措施,为创建“平安物业小区”提供有效指导和切实保障。 第二阶段:(2014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实施,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焦作市“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标准,形成房管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并组织小区业主共同参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和畅通的信息传输上报渠道。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将申报“平安物业小区”的小区名称和相关材料于10月底前报市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科。 市房产管理中心督导组将对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 第三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夯实巩固,评比验收,严格奖惩。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工作情况认真分析总结,制订整改措施,强化督导。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进行指导以及对申报“平安物业小区”称号的小区进行考核验收并颁发证书。各地申报“平安物业小区”称号的小区必须首先获得县(市)区房管部门推荐。 四、工作要求 1.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接受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工作指导,配合社区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内重点人群管控及治安管理工作,确保小区内五个不发生,按照“平安物业小区”创建计划,制定项目创建活动方案。一是各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活动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小区物业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落实各部门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对照标准,及时改正存在的不足,弥补管理上的漏洞,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三是细化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平安创建活动时间表,落实计划进度;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活动,广造声势,营造氛围,激发广大员工参与活动的热情,形成强大合力,使平安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五是要及时总结活动中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标准、内部检查考核机制,促进员工提高自觉干好本职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长效常态。 2.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指导小区物业企业做好重点人群管控工作,处理好小区内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矛盾纠纷解决工作。一是帮助企业自我排查,发现问题,指导“平安物业小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提高;二是要积极组织辖区住宅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其开展工作,调处和化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矛盾纠纷。 3.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一是要制定辖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整体方案,明确开展“平安物业小区”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细化达标计划。二是要组织对辖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进行预评,建立“平安物业小区”动态管理台账,适时掌握“平安物业小区”的进度。三是对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有关企业加大整改力度,限期进行整改提高,全面推进辖区物业管理“平安物业小区”创建。四是要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及时报送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内容要全面反映工作推进情况、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于每季度底前报送我中心。 五、验收评比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进行指导以及对申报“平安物业小区”称号的小区进行考核验收并颁发证书。各级房管部门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认真执行“平安物业小区”一票否决机制(见附件焦作市“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标准),要邀请当地综治、公安部门参与,并应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 被授予“平安物业小区”的小区,房管部门要对治安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适当的奖励,要大力宣传推广其在“平安物业小区”创建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已授予“平安物业小区”称号的小区要实行动态管理,由辖区房管部门每年复查一次。如发现其有违反“平安物业小区”一票否决机制情况的,一律取消“平安物业小区”的称号。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物业小区发生重大案(事)件或造成治安秩序混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焦作市“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标准 附件 焦作市“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标准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领导小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活动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小区物业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兼任“创建”活动负责人,将“创建”活动纳入小区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平安物业小区”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工作地点、人员落实)。有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和人员,有专项议事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工作。 3.创建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有总结、有经费。 二、建立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 1.要有创建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物业服务企业内部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其内容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工作成绩同责任人的政治荣誉、绩效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挂钩,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 2.各重点要害部门、部位规章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暂住人口制度和卫生防疫、物资、车辆、水电、剧毒危险物品等管理制度,各项工作应急预案俱全。 三、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1.保卫人员严格落实24小时治安巡逻和巡查制度,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2.巡查日志和记录详实、清楚,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 3.物防、技防措施完善,安装性能可靠、技术先进、符合国家标准、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的技防设备,运行正常。 4.值班室配有外线电话,遇到突发事件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四、扎实有效的进行火灾防控工作 1.开展火灾防控演练,有防火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 2.配足配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水路畅通,禁火区域设有禁火标志,小区消防通道畅通,每层至少配备2—4个灭火器。 3.门岗、中心控制室、活动中心、地下停车场、配电室、消防泵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制度、消防设施、消防标志等必须落实。 4.各重点部位工作人员会使用灭火器材。 五、扎实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 2.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3.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4.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5.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 六、认真组织好各类群体性活动 1.组织重大活动,要有详实的安全工作预案,做到领导有力,分工细致,责任明确。 2.有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及报告制度,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指导。 七、妥善处理各类事件的调解工作 1.配合社区建立健全调解组织机构,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矛盾纠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95%以上,无因调处不及时或不当引起矛盾激化造成恶性事故,无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 八、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 1.加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业主懂法、明法,积极配合社区共同管理好小区。 2.小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安全教育活动,内容包括自救自护的常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禁毒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小区有法制安全教育宣传栏。 3.无业主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活动。无“黄赌毒”丑恶现象,小区无吸毒人员。 九、认真做好小区安全排查与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经常开展以“防火、防交通事故、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安全排查要做到责任明确,逐级负责,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十、实行“平安物业小区”创建一票否决机制 小区如果不能达到“四个覆盖”(小区内保安队伍、视频监控、民调组织、重点人群管控全覆盖),不能杜绝“五个不发生”的(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黄赌毒”丑恶现象、邪教组织活动、越级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有违法违纪案件和在小区发生业主非正常死亡等事故,一律取消“平安物业小区”评选资格。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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