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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公布2016年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标准的通知

2017-03-21 08:00|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1677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公布2016年经济适用住房购房

对象标准的通知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焦政201010号)有关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的规定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焦作市市区2016年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标准予以公布:

焦作市市区2016年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65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

各城区房管中心(住建局)、街道办事处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工作,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宣传,使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并愿意购房的家庭尽快实现愿望。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6913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6年9月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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