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房文〔2016〕77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公布2016年经济适用住房购房 对象标准的通知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焦政〔2010〕10号)有关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的规定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焦作市市区2016年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标准予以公布: 焦作市市区2016年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65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 请各城区房管中心(住建局)、街道办事处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工作,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宣传,使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并愿意购房的家庭尽快实现愿望。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
© 20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主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焦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 电话:0391-2925525 传真:0391-2925525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3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61号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豫ICP备1202374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