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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台帐的通知

2017-03-24 08:00| 发布者: admin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台帐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115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管理中心:

为确保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落到实处,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110号)和《省委督查通知》(豫督字〔20116号)要求,现就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台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今年中心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狠抓督查落实。对列入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项目,各地要从前期手续办理、建设资金筹措、建设形象进度等方面逐一明确推进计划和时间节点,时间节点要细化到月,并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要建立台帐,加强督查

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承办的任务必须分解到科室、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专人。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台帐,台帐要列出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办理程序、办理细则和办理标准等。在安排项目建设计划进度时要实事求是,确保能够按期完成。610日前,各市要按照要求汇总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台帐,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台帐格式见附表),汇总台帐将作为省委、省政府督查检查的重要依据。省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也要根据辖县、市上报的工作台帐,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时间节点按期落实。

三、要加强协调,定期反馈

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就本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按季度向党委、政府汇报。要积极主动与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沟通,征得有关部门配合支持。各省辖市要分别于65日、95日、115日、1220日前将本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要形成书面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要随时上报。

  

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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