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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物业管理区域落实《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4-11 08:00| 发布者: admin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落实《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

“一市一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房文〔201730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焦环攻坚办〔2017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物业管理区域落实《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物业管理区域内每周五组织开展一次“全城清洁”行动。主要内容是:全面清洗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护栏、绿化带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

二、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扬尘污染管控。物业管理区域内装修、维护等施工堆场必须采取密闭储存措施。

三、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装修扬尘管控。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禁止干法打磨、切割等作业,全部采用湿法作业。

四、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保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使用大扫帚清扫,对区域内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杂物及时清理。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物业管理区域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设施。

六、加强烟花爆竹管控。物业管理区域内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焦政办〔2016133号),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实实处,取得实效,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

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开展《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此项工作的好坏将作为本年度行政监督检查的重要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7411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7年4月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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