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 |
适老化
手机扫码 分享此页

2016年决算公开

2017-09-04 16:29| 发布者: admin

第一部分

房管局基本情况

 

一、房管局职责

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的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实施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产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市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备案手续;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测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五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及租金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做好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实施工作;负责市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回购工作,并督促做好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管理;负责组织安排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并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安全运营、维修养护和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市区住房建设规划的编报工作;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城镇危险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租赁和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业主委员会建议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

二、内设科室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房改综合科、住宅建设科、物业管理科、政策督察科、计划财务科、纪检监察室。

 

第二部分

房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河南省焦作市房产管理局.XLS

河南省焦作市房产管理局.XLS


第三部分

房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房管局2016年收入总计663.7万元,支出总计663.01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房管局本年收入合计66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3.39万元;其他收入0.31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房管局本年支出合计66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4万元;项目支出207.6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房管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63.7万元和663.01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1.22万元和-21.6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房管局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万元,支出决算为455.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5.0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房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5.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2.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支出、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采暖补贴;公用经费62.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房管局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1万元,比2015年减少10.5万元。主要原因:201510月份车改以后,车辆减少相应的车辆运行费用也减少。具体支出情况如下:公务用车7.6万元,公务接待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中就餐费共3299元,住宿费1725元。就餐分三笔,第一笔200元四人;第二笔2116元,分三次共29人;第三笔983元,6人三天费用。住宿是安排省政府、省住建厅对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去库存检查。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房管局2016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1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1231日,房管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20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主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焦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     电话:0391-2925525 传真:0391-29255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手机站

维护:大河网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3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61号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豫ICP备1202374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