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以前,我们还有廉租房。从2014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 现在我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共分两类人群,分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其中住房困难家庭又包含有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及农村进城打工人员。 主要区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必须是我市城市户口,不但有居住面积限制(现为人均15平方米),还有收入的具体规定(现为人均1050元/月),而住房困难家庭只有住房面积限制,家庭收入不再做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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