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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或小区配套设施、设备、绿化设施不到位,业主可以因此拒交物业费吗? ...

2018-06-22 10:43| 发布者: admin

      答:房屋质量、小区配套设施、绿化不到位,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与物业管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房屋质量、小区配套设施,绿化不到位是建设单位(开发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房屋质量瑕疵由建设单位(开发企业)负责维修,小区配套设施,绿化不到位可以要求建设单位(开发企业)补建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业主不能因此而拒交物业服务费。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是对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要求业主履行义务。同时,小区内的物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业主不交费也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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