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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8-09-28 17:20| 发布者: admin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八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全市房产业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产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市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查处违反房产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行为;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和房改资金的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负责房产测量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房产产籍档案;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管理房产买卖、租赁、抵押、交换、赠与等交易行为;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负责编制市区旧城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危险房屋的检查、鉴定;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业务指导和年检计划;负责全市房屋维修基金的建立、归集及使用审批;负责指导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市的住宅建设,编制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工作;负责市区集资合作建房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申报和实施工作;负责市区廉租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和维修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的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本级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基本性质为参公事业单位,下属国房所和房地产交易所,属于自收自支单位,财务隶属于市财政。单位编制人数35人,实有人数31人,离退休人员16人。中心内部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政策督查科、房改综合科、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住宅建设科、物业管理科。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58.49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3.82万元,增长8.81%。主要原因是法院执行赔偿款和补发以前年度工资。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756.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6.57万元,占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26万元,占0.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03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8.67万元,占84.76%;项目支出158.04万元,占15.2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845.0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3.86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法院执行赔偿款和补发以前年度工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9.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7.1%。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6.61万元,增长20.61%。主要原因是法院执行赔偿款和补发以前年度工资。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9.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国防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2.19万元,占0.3%;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2万元,占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43万元,占3.2%;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712.5万元,占89.1%;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57.87万元,支出决算为79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部分支出。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9万元,支出决算为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数与决算数一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养老保险金(项)。年初预算51.87为万元,支出决算为4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及其工资变动,养老保险以实际参保人员结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14.42为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资金每年需经人社部门审批确认后,报财政局追加解决。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此项资金是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慰问金,每年需经人社部门审批确认后,报财政局追加解决。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8.15万元,支出决算13.87为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及其工资变动,养老保险以实际参保人员结算。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4.18万元,支出决算为1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及其工资变动,养老保险以实际参保人员结算。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65.46万元,支出决算为55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部分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76.02万元,支出决算为12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部分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部分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1.2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186.18万元,增长40.91%,主要原因:法院执行赔偿款和补发以前年度工资。其中:人员经费505.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5.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7.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4.5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没有下达预算,但实际工作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79万元,完成预算的96.97%,占92.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3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7.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购置车辆0台。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79万元。主要用于正常的外地业务会议培训和机要通讯等。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量。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81万元,下降10.67%,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运行管理,节约用油量;加强司机规范驾车管理,减少车辆故障率,缩减车辆维修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3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3万元。主要用于外地房产管理部门来人考察学习房产管理业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03万元,增长5.69%,主要原因是来访人员增加。
   河南省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个、来访人员28人,(不包括陪同人员),人员较2016年有所增加。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度收入合计756.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6.57万元;2017年度支出合计103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8.67万元,项目支出158.04万元。
   根据焦作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在财政预算执行、预决算公开、资金统筹等方面严格实行绩效管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跟踪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资金效益,促进了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物业管理水平有效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有序开展,为焦作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现我单位对2017年部门预算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预算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30万元,支出29.4万元,完成预算的98%。主要实施效果:通过此项目确保了焦作市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编制的及时完成,对焦作市城市建设发展明确了方向。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43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73.26万元,增长117.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法院执行赔偿款。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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