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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

2018-10-19 11:06| 发布者: admin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8年度部门预算





Ο一八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本级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基本性质为参公事业单位,下属国房所和房地产交易所,属于自收自支单位,财务隶属于市财政。单位编制人数35人,实有人数31人,离退休人员16人。中心内部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政策督查科、房改综合科、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住宅建设科、物业管理科。
   (二)部门职责
   负责全市房产业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产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市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查处违反房产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行为;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和房改资金的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负责房产测量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房产产籍档案;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管理房产买卖、租赁、抵押、交换、赠与等交易行为;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负责编制市区旧城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危险房屋的检查、鉴定;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业务指导和年检计划;负责全市房屋维修基金的建立、归集及使用审批;负责指导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市的住宅建设,编制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工作;负责市区集资合作建房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申报和实施工作;负责市区廉租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和维修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的有关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包括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本级、焦作市国有经营用房管理所、焦作市房地产交易所。本预算仅包括中心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2018年收入1027.66万元,支出总计1027.6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9.79万元,增加19.8%。主要原因是保障房租金增加,罚没收入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2018年收入合计102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7.66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2018年支出合计102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7.36万元,占52.3%;项目支出490.3万元,占47.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027.6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69.79万元,增加19.8%,主要原因是保障房租金增加,罚没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027.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2.18万元,占0.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51万元,占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64万元,占3%;城乡社区服务支出576.65万元,占56.1%;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346.68万元,占33.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7.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1.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6.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1万元。 比 2017年预算数增加1.1万元,增长15.7%。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下降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较上年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及日常维护,与2017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财政部门没有核定公务接待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6.2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7年减少2.55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加强管理,节能降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对1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78.3万元。 2018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49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0.1万元,支出项目共15个,支出总额490.3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1个,支出总额318.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固定资产总额1908.85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288.85万元,车辆60.75万元。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8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本级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九、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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