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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将青年人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范围

2018-11-26 09:46| 发布者: admin

   一、落实内容

   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的青年人才,根据公租房申请条件,统一优先纳入市公租房住房保障。

   二、受理地点

   市、区人才引进一站式服务窗口(人才交流中心)

   三、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四、提供材料

   1.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报审批表(青年人才);
   2.劳动合同;
   3.学历证书;
   4.居住关系证明。

   五、资格条件

   1.具有焦作市市区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2.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4.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5、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社保。

   六、操作流程

   1.市区人才引进一站式服务窗口(人才交流中心)受理登记;
   2.市人社部门对青年人才劳动关系资格进行认定;
   3.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不动产信息进行比对认定;
   4.市房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待分配名单;
   5.市房管部门组织公租房分配。
    
   七、其他   

   六县(市)可参照执行。待具备条件后,可实行网上一次性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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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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