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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审计局对我单位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针对审计中提出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现对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我单位出租国有资产未招标的情况说明 我单位原办公大楼,位于民主中路82号院内。为了便于对大楼的管理,我单位搬到新区后,原办公大楼交给下属二级机构焦西房管所使用,并进行日常的维修、维护等管理,所以没有进行公开招标。因与焦西房管所签订的租房合同是,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待合同到期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办公大楼进行公开招租,确保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二、关于我单位对外有偿使用未报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情况说明 目前,我单位已将国有资产出租的相关手续,送市财政局报备。 三、关于我单位部分国有资产未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情况说明 焦作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焦审行调报〔2020〕3号)中指出我中心:“民馨园廉租小区等公租房33处固定资产未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原因如下: 为支持我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融资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城区政府全额投资公租房部分房产已登记到市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造成目前无法在我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录入资产信息。 按照审计工作要求,我中心与市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沟通,已通知其尽快将市财政投资公租房产权登记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名下,随后我们将根据房产情况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工作。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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