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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2021年度部门预算

2021-03-25 08:21| 发布者: admin

附件1: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
2021年度部门预算

二○二一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单位基本性质为参公事业单位,下属国房所和房地产交易所,属于自收自支单位,财务隶属于市财政。

(二)部门职责

   负责实施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和建设,负责实施保障性住房收购和回购;负责监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后期服务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房屋交易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公有房屋的资产租赁和维修;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查询等工作。

二、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预算单位构成

   本预算为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预算单位构成:1、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本级;2、焦作市国有经营用房管理所;3、焦作市房地产交易所。

第二部分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2021年收入总计2415.01万元,支出总计2415.0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40.93万元,增长22.34%。主要原因: 保障房租金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2021年收入合计2415.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15.01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2021年支出合计241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4.42万元,占32.48%;项目支出1630.59万元,占67.5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415.0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00万元。与 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40.93万元,增长22.34%,主要原因:保障房租金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415.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占0.00%;国防支出0.00万元,占0.00%;教育支出2.39万元,占0.10%;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0.0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87万元,占6.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77万元,占1.56%;农林水支出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支出1712.02万元,占70.89%;城乡社区支出512.96万元,占21.2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84.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6.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8.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64万元, 比 2020年预算数增加13.40万元,增长119.22%。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00万元。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无该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00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18.00万元,主要用于服务中心工作,比2020年增加18.00万元,较上年增长100.00%,主要原因:车辆严重老化,更新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及日常维护,比2020年减少4.50万元,较上年下降42.86%,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部分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13.51%,主要原因: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4.8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20年减少2.88万元,下降3.71%,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部分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2.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20年,我部门对39个项目纳入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涉及资金1202.54万元。 2021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 2415.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86.3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8.06万元,项目支出总额1630.59万元。支出项目共43个,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2个,支出总额1100.4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固定资产总额12363.1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1797.43万元,车辆100.49万元,办公设备319.05万元,专用设备33.26万元。车辆共有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法执勤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

(六)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21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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