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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焦政办〔2020〕4 ...

2021-07-13 16:58| 发布者: admin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等工作,特别是聚焦受此次疫情较大,对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广大中小企业,第一时间下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焦政办〔2020〕4 号),从金融、用工、减负、服务等四个方面,制定了“一揽子”优惠政策举措,对于已经复工或即将复工的中小企业来说,这些利好政策无疑是一场“及时雨”,有效增强了企业复工复产的积极性和战胜疫情的信心决心。

文件重点支持的对象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主要支持措施有:

1.加大金融支持

一是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增长、融资成本降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可予以延长还款期限、缓收利息、降低无还本续贷准入条件、信贷重组等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贷款的支持。二是加大低成本金融政策资金投入。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三是充分发挥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线上业务办理功能。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多元的融资解决方案和选择渠道。四是加大信贷支持排忧解困力度。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五是加大财政贴息和奖励。

2.稳定职工队伍

一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裁员少于上年度登记在册人数5%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二是稳定企业用工。确保企业用工充足、就业局势稳定。三是加大稳岗力度。针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3.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二是落实好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继续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16%的政策,并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三是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四是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4.优化企业服务

一是优化审批服务。对新落地中小企业项目加快审批,对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二是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三是加大政务服务惠企力度。积极落实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充分发挥企业纾困360平台作用,提供更多惠企服务。四是开通防疫物资快速通道。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绿色通道政策,对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严格按照“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另外,在支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零见面”办理营业执照、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和“绿色通道日”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有关具体举措。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焦作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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