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民法典实施前的有关准备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62号)要求,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0〕11号),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市司法局对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征求意见稿),发至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征求清理意见,并对反馈回来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在清理过程中,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9个市直部门提出了修订、废止的意见建议。市司法局对个别清理意见不一致的文件,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反复进行论证,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形成了全市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三、结果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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