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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通知》内容 市住房保障中心认真落实《焦作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意见》,通过在公租房楼单元口张贴通知和群发短信的方式,将《实施意见》中住房保障中相关政策通知到市区近8000户公租房承租家庭。 问:什么人群可以享受公租房房租减免50%的优惠? 答:正在承租公租房同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 问:一般退役军人、转业军人和复员军人能否享受租金减免50%的优惠政策? 答:一般退役军人、转业军人和复员军人不享受租金减免50%的优惠政策,但可享受公租房优先保障。 问:如何办理该项业务? 答: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前往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证明,证明原件交到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408室。 问:什么时候开始享受租金减免的优惠政策? 答: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证明并交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的次月起享受优惠政策。 问:廉租房是否能享受租金减免的优惠政策? 答:我市城区廉租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为1元/月/平方米,根据《实施意见》规定,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承租家庭不享受租金减免50%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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