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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支持政策》政策解读

2022-09-14 08:29| 发布者: admin

  为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印发了《焦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支持政策》(焦政〔2022〕18号,以下简称《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及省、市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措施。2018年,我市出台了《焦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支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招商引资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发挥了应有的政策激励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招商形势的变化,目前来看这个《办法》在招商引资的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支持重点和支持力度上,有着很大的调整、改进、完善和创新空间,迫切需要融入国家、省、市最新战略部署和最新政策精神,也需要参考吸收周边地市招商引资政策。在这样的形势背景下,我市立足焦作招商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出台了《焦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支持政策》。

二、 主要内容

 《政策》分为五个部分,共15条。

  第一部分:政策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项目支持政策(第2-7条)。主要政策有4条,一是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纳税之日起,根据企业对我市财政年度贡献额给予奖励。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不足1000万元的,每年按50%—100%的等额资金给予奖励,期限1—5年。年度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二是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项目,自纳税之日起连续3年,根据企业对我市财政年度贡献额给予奖励。年度地方财政贡献1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每年按不超过50%的等额资金给予奖励。年度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三是新引进的省级以上总部经济企业(在我市设立营销、数据、结算和研发中心;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的区域性总部和后台业务总部等),根据企业对我市财政年度贡献额给予奖励。年度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以下的,前2个年度奖励100%等额资金,后3个年度奖励50%等额资金。年度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四是新引进的、或增资的、或以并购方式参与我市企业改造重组的外资项目。按当年实收境外资金的1%予以奖励;属于世界500强(以当年权威机构发布的榜单为准)的,按当年实收境外资金的2%予以奖励。

  第三部分:引荐单位支持政策(第8-10条)。主要明确对引进外资项目、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央企、隐形冠军等龙头企业、总部经济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荐单位给予奖励。

  第四部分:服务保障(第11-12条)。明确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兑现。

   第五部分:其它事项(第13-15条)。明确现有企业新建投资项目享受范围及《政策》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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