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一)党中央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2021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南京、厦门等21个城市(区)将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自2021年11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开展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2022年1月20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2021年4月,河南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发布,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深入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和文明城市创建,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公共服务和便民设施,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延续城市文脉,塑造城市风貌。今年8月,全省经济运行调度会议召开,要求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深入落实国家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全力稳住投资,抓住和用好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机遇,抓紧谋划一批利当前、惠长远的重大项目。我市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政策解读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焦政办〔2022〕58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城市发展方式由粗放式增量发展向精致型存量发展转变,着力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施意见》共分为九大部分,即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原则、更新范围、实施主体、更新内容、土地和规划配套支持政策、编制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明确通过在焦作市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全域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建成宜居、韧性、智慧、绿色城市,达到建设成为“中原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世界太极山水名城,中部地区智造高地”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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