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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注销的工作意见 ...

2023-07-06 09:11| 发布者: admin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
备案信息注销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保障部门、中心机关各科室、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注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我中心重新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注销的工作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来实行的焦房文【2013】114号《焦作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工作意见》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注销的工作意见

                                 

 2023524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注销的工作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注销工作(以下简称合同备案注销),维护房屋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合同备案注销工作意见。

一、合同备案注销的范围和条件

(一)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合同备案注销适用于本意见。

(二)合同备案注销分即时注销和审核公示注销

1.司法文书及公、检、纪等国家机关强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即时注销;

2.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审核公示注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1.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其他形式行政限制房地产权利

的;

2.已办理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备案)尚未解除的;

3.已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商品房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时未退还补贴的;

二、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资料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注销申请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合同除外)、买受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开发企业承诺书(涉及退房的提供)

(二)出卖人和买受人共有人需共同申请办理。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公证书或视频影像资料)

(三)买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不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四)法院协助执行的,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单方申请办理。

(五)买受人死亡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或继承法律文书。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一)即时注销

注销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收即办

(二)审核公示注销

业务窗口即时受理,集中公示。在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注销流程:受理-审核-公示-办结

办理时限:公示异议1个工作日办结

四、已退房源的销售规定

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涉及退房的房源,再次销售前,住房保障部门对该房源的网签实施行政限制(法院协助执行的除外)。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后网签限制予以解除:

(一)开发企业须提供购房款退还给原买受人的银行转账回执或开发企业退款财务凭证(已缴存至资金监管账户的购房款,开发企业退还至原买受人银行账户或其指定银行账户);

(二)开发企业落实“按该楼盘现行市场价格,面向社会销售,比对原价格,一房一价”的承诺

五、相关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合同备案注销,应如实申报,不得利用合同备案注销配合买受人投机炒房,一经核实,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商品房网签资格,同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二)同一买受人名下一次性申请3套及以上商品房备案注销的,须提请住房保障中心业务办公会审定后方可办理。

(三)合同备案注销档案保存期为5年,到期后纸质档案按程序销毁。   

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制定的合同备案注销工作意见和操作规范同时废止。各县(市)主管部门可参考制定本地办法。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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