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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声明

2023-07-27 16:59| 发布者: admin

承租浙商城市之星直管公房安置户:
  位于解放区烈士街浙商城市之星2、3号楼安置房已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被拆迁直管公房户须携带原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原件,于10个工作日内到焦西房管所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者视为放弃浙商城市之星安置房安置资格。
特此告知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焦西房管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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