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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将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为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市住房保障中心日前印发《焦作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下文简称《细则》),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细则》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监督与责任,附则六章,共40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及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前期物业招投标实行平台进场交易制度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统一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同步在河南省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管理平台、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完成备案。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细则》明确,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泄露投标人信息或串通招标,未按规定备案、未按时完成招投标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物业服务企业未通过招标擅自承接项目,串标、挂靠、弄虚作假、行贿,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焦作日报记者 梁智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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