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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违建、停车混乱、电梯故障、消防隐患……群众在生活中遇到这些常见的物业问题,该找谁管?记者从5月13日上午召开的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焦作市物业管理工作职责清单》(以下简称《职责清单》),厘清住建、住房保障、城管、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的职责边界,精准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为啥要发这份职责清单?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物业管理领域矛盾多发。2025年,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共收到涉物业类投诉12652条。问题类型涉及车辆停放及出入管理、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电梯故障维修不及时、车辆充电及车棚配套不足、下水管道堵塞及房屋质量、物业收费偏高和乱收费、消防安全隐患、转供电及充电卡管理、违规搭建装修和占用绿地、水气暖网供应、垃圾清理不及时、装修押金退还、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在业委会成立中不积极履职等方面。 这些问题往往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由于过去职责边界不够清晰,群众遇到问题时常不知道“该找谁”“谁来管”。为此,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焦作市物业管理工作职责清单,旨在全面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推动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让居民办事快速“找到人” 《职责清单》对物业管理工作中常见相关问题的具体负责部门进行明确: 市纪委监委负责指导、监督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受理并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督促相关单位压实主体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推动作风转变和工作规范。 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及社区党组织加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帮助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物管会)建立党组织,加强“红色物业”建设。 市委政法委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牵头搭建跨部门、跨层级物业纠纷联动化解平台,形成化解合力;指导开展小区物业纠纷源头排查,对治安问题突出、矛盾纠纷多发等重点小区进行集中整治。 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推动社区“两委”成员兼任业委会(物管会)成员,加强社区对住宅小区群众自治组织的领导。负责对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指导监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完善政府定价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标准;根据相关部门推送的物业行业信用评价认定相关信息,常态化、规范化推进物业行业信用奖惩工作;指导推动各产权单位对电力设施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改造、移交,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直供到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指导县(市、区)实施上级资金支持或上级政策要求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 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贯彻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制定我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的建筑认定;在进行不动产权登记时,核实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情况。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违法建筑、毁坏绿地等行为;指导做好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及处置管理工作;指导推动供水、供气、供热直供到户工作,协调解决涉及供水、供气、供热方面的投诉和纠纷。 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检查治安、消防、技防、保安服务等活动;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依法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饲养动物、高空抛物、生活性噪声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安防设施的维护使用;依法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住宅小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市审计局负责对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监督检查饲养单位和个人免疫义务履行情况;定期评估强制免疫效果并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免疫接种、检测处理不合格动物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或委托代为处理。 市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监督使用,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对社区配套用房挪作他用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消防救援局负责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负责指导乡镇(街道)依法查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和消防通道占用堵塞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无照经营活动;负责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人价格公示、违规收费活动;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和计量监管。 市园林绿化中心负责对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园林绿化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检查污染环境行为。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对住宅小区内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辖区物业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物业管理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统筹推进本辖区物业管理各项工作。 单一部门解决不了怎么办? 《职责清单》明确,我市在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方面,通过建立专题研究、部门分工协作、信息沟通通报等机制,对跨部门、跨层级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方式推动解决。 建立专题研究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收集物业管理相关议题,提请分管副市长组织涉及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物业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分析研判行业新情况、新问题,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商和联合调研,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举措,统筹推进协调联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等全局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矛盾纠纷与突出问题,着力破解政策执行和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不断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本单位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定实施本单位涉及物业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建立信息沟通通报机制。各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单位间沟通渠道。市住房保障中心要及时通报上级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政策、任务等,其他单位要及时通报涉及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智玲 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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