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印发了《焦作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7年全国“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到2035年实现全覆盖。《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河南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我省已启动省内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统筹管理水平,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起草了《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5〕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三章,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第一章为总体要求,重点明确了全市“无废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等,分2027年和2030年两个时间节点,提出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再生资源、保障能力7个领域的建设目标。 第二章为主要任务,是《方案》的核心内容,共包括8个方面,27项具体任务。主要包括降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提升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完善再生资源利用体系、全面提升保障能力、打造焦作特色等。 第三章为保障措施,主要分为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管调度、做好要素保障、强化公众参与四个方面。 |
© 20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主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焦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 电话:0391-2925525 传真:0391-2925525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3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61号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豫ICP备1202374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