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年度 焦作市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的通知 焦房文〔2010〕2号 市区所辖开发企业: 为更好地推动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全市稳定和谐,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焦作市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稳定房地产市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为根本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大力推行住宅产业化,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切实推动2010年房地产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评选全市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以带动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参评范围与评选办法 在焦作市区内注册登记(备案)、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及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评选条件 1、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与公益性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积极参加省厅、市政府、市局组织的有关活动。 2、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费,没有偷、漏税行为。 3、在社会各界信誉好,无违规售房行为、无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无消费者投诉的不良记录。 4、开发建设的楼盘环境美,质量优,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5、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对职工进行培训,企业自身有独特的企业精神和品牌,在市场上知名度高。 6、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荣获各级各类先进荣誉称号。 四、时间要求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评先审批表及先进材料(一式三份)于二〇一〇年元月二十日前报市房管局交易所办公室。 联系电话:2910673,联系人:刘鹏。 附件:焦作市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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