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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低收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公示 根据《焦作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42号令)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10年度全市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经过申请登记、初审、调查和复审,拟确定以下家庭为我市低收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一周。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 反映情况电话:焦作市房产管理局房改科2927108 解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06011 山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912641 马村区房管局:3948670 中站区房管局:3665802 高新区建设局:3563652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201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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