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棚改办〔2011〕5号 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定期督查评比通报办法》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项目涉及单位: 《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定期督查评比通报办法》已经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定期督查评比通报办法(试行) 2、2011年度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进展情况通报表 3、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2011年度开工项目进展情况通报表 主题词:棚户区改造 督查评比 办法 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 进展情况定期督查评比通报办法(试行)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棚户区改造的意见》(焦 政〔2010〕9号)、《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和《焦作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增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各级承包(责任)人的责任心,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圆满完成年度棚改工作目标,制定《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督查评比通报办法》如下: 一、督查评比的项目内容 (一)2011年度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进展情况(重点为手续办理、拆迁进度等)。 (二)2011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进展情况(重点为建设进度等)。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进行督查评比的其他内容。 二、督查评比的方法步骤 (一)各区棚改办每周四下午下班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2011年项目进度表》(以下简称《进度表》)报焦作市区棚改办公共邮箱(jzsqpgb@163.com)。 (二)由市棚改办对各项目单位上报的《进度表》进行统计汇总,按项目类别为(1)2011年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和(2)2011年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排序并备案。 (三)每周,按项目不同类别、时间节点要求以及各项目单位倒排工期计划进行评比排序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常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市直有关部门、项目涉及单位负责人予以通报;每半月,由市棚改办组织人员对各棚改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核实排序,并将督查评比结果在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通报(具体格式内容、式样见附表);其他需要通报的内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三、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攻坚克难的勇气和信心,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认真落实棚户区改造工作项目单制度,严格执行棚户区工作问责制,对因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推委扯皮等现象而影响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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