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棚改办〔2010〕11号 关于印发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审批手续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项目单位、项目审批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进度,根据《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优惠配套政策》(焦政办[2010]96号)要求,经研究,制定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工作流程如下: 一、项目单位提前与相关审批单位沟通,准备项目审批的要件; 二、项目单位到市棚改办工程项目组领取《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通知书》(以下简称《审批通知书》,见附件); 三、项目单位携带要件、《审批通知书》到相关审批单位报批。审批单位填写《审批通知书接收回执》,由项目单位交市棚改办工程项目组备案; 四、审批单位按照(焦政办[2010]96号)文件规定的简易审批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如项目单位审批要件不符合规定,审批单位应在收到要件2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说明情况,退回要件、《审批通知书》,同时向市棚改办工程项目组书面说明原因; 五、审批完成后,审批单位填写《项目审批完成回单》,由项目单位交市棚改办工程项目组备案。 附件: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通知书 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二〇一〇年十 附件 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通知书 ( ) 号 (审批单位名称): (项目单位名称)提交的(XXX )项目,现到贵单位进行项目审批,请贵单位按照(焦政办[2010]96号)文件规定的简易审批程序,在(时限)内完成审批。如项目单位审批要件不符合规定,你单位须在收到要件2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说明情况,退回要件。同时向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项目组书面说明原因。 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 程 项 目 组 年 月 日 项目审批完成回单 ( ) 号 市棚改办工程项目组: (项目单位名称)提交的(XXX)项目,我单位已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毕。 审批负责人 : 年 月 日 审批通知书接收回执 ( ) 号 市棚改办工程项目组: 今收到(项目单位名称)提交的(xxx)项目审批要件与你组签发的《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通知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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