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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桂苑住宅小区实行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批复

2012-01-29 08:29|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0828

       关于对东桂苑住宅小区实行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批复

 

焦作市东桂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关于远东桂苑住宅小区招投标情况报告收悉。鉴于投标单位只有焦作市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对东桂苑住宅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你公司应于10日内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到我局备案,特此批复。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2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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