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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城美苑实行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批复

2012-01-29 08:29|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0835

 

关于对西城美苑实行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批复

 

焦作市金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关于西城美苑招投标情况报告收悉。鉴于投标截止时间已过,投标单位只有焦作市金德利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西城美苑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你公司应于10日内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到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20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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