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焦房文〔2008〕6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建设开发单位,物业公司: 邮政信报箱群(间)乘载着报刊投递和居民个人信件、各类消费帐单的投递功能,是有效保障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方便居民生活,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基础设施;同时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订阅报刊,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文化知识,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础设施。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服务功能,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河南省邮政条例》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11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四局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政办[2008]3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邮政信报箱群(间)属于居民楼房、住宅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省政府办公厅明确提出,要本着“不欠新帐、快还旧账”的原则,确保新建,加快补建,全面推进全市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努力实现 二、整体规划。城市住宅开发单位要把邮政信报箱群(间)作为配套设施纳入建设工程总体预算,列入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做到邮政信报箱(间)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自 三、补建维修。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
© 20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主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焦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 电话:0391-2925525 传真:0391-2925525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3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61号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豫ICP备1202374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