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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房文〔2008〕74号 关于同意焦作商业街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企业的批复 焦作商业街业主委员会: 你会“关于焦作商业街采用协议方式招聘物业公司的请示”收悉。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及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之规定,鉴于焦作商业街在对外公开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少于3人,经研究决定:同意你们以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企业。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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