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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市冬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限期移交焦作商业街有关资料的通知

2012-01-29 08:29|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0886

关于责令市冬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限期移交焦作商业街有关资料的通知

 

市冬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近日,我局接到焦作商业街业主委员会报送的:“紧急请求”反映焦作商业街业主委员会与你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已于2008920到期,但是你公司拒绝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有关资料。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日内向焦作商业街业主委员会办理焦作商业街有关资料的移交手续。否则,我局将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你公司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200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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