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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2012-01-29 08:29| 发布者: admin

 

焦房〔20095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为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我市房管系统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维护稳定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维护稳定意识,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增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稳妥地处置好突发群体性事件。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反应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闫庆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决策、综合协调,妥善处理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三、处置要求

    (一)负责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善于化解疑难问题和矛盾,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确保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在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中,认真了解突发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依据政策法规,耐心细致的做好工作,以确保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二)建立应急预测和信息报告制度。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应通过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中分析预测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报告,应立即上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或带班局领导。发生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及时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信息,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上报信息应包括如下内容:事件发生的主体、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信息来源和现场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事件性质及发生的原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建立台帐和领导包案制度。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后续处理要建立台帐,明确主管领导为包案领导,涉事单位一把手为责任人,负责问题解决,并定期汇报进展情况。

(四)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反映问题合理的,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讲清道理,做好认真解释。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问题,要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对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说服教育,以理服人,对无理取闹、煽动闹事的,经说服教育无效,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果断处理好突发群体性事件。

(五)对公众的信息发布和记者采访,经局领导同意后,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和接受采访。

    四、处置措施

(一)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局办公室协调组织。当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依据突发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局机关有关科室和二级机构到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地点,协助做好平息化解工作。通过局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协调一致的处置好突发群体性应急事件。

(二)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围堵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的应急措施。如发生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围堵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的集体访应急事件,在得知或接到集体上访信息后,局办公室、监察室和相关科室二级机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集体上访发生地点,认真听取集体上访人员诉求,耐心细致做好回答、解释,稳控集体上访人员情绪,防止矛盾激化扩大,采取一切措施,化解矛盾纠纷,做好集体上访劝返工作,把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局信访工作人员在赶赴集体上访地点的同时,要及时将事件发生情况报告局领导,与局领导保持通讯联系,并根据时间发展趋势由局领导确定是否赶赴现场。如果局领导到市委市政府当面接访,解决信访反映问题时,局机关有关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积极协助局领导开展工作,使信访反映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在处理集体上访事件过程中,要与市委、市政府负责信访事项工作人员、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在上级领导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根据集体上访事态的发展情况,积极妥善处置集体上访事件。

(三)发生到局机关集体上访,围堵局办公大楼的应急措施。发生上访人员集体到局机关上访,围堵局办公大楼,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时,由局办公室通知保安维持好现场秩序,在局办公室的组织下,使集体上访人员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进入办公楼反映诉求。依据上访人员反映问题的性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局办公室通知机关相关科室或二级机构出面进行处理,局信访工作人员积极协助,依据政策进行调解,使上访人员尽快离开局办公楼,返回原居住地点。若集体上访人员发生行动过激行为,在局机关参加处置人员和保安人员的积极稳控下,势态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由局办公室迅速通知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若集体上访人员发生行动过激出现在市委、市政府及其他重要地点聚集闹市迹象或行动,局机关参加处置人员迅速进行平息,积极果断进行矛盾化解,同时,由局办公室及时向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通报,杜绝发生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重大事件。

发生在局机关集体上访事件时,局办公室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听取局领导指示要求,并根据上访事件事态发展情况,由局领导确定是否出面进行接访,现场解决问题。

五、监督管理

(一)对上级有规定交办、转办期限的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按规定期限办理。对未规定期限办理的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按《信访条例》规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应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二)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员,以及在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中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不服从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命令或无故延误到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或隐瞒、谎报、缓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员,一律先免职,再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六、附则

(一)本预案是指导我局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我局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局监察室备案。

(二)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局监察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200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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