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 |
适老化
手机扫码 分享此页

关于对华宝花苑实行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批复

2012-01-29 08:29|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097

 

关于华宝花苑实行协议选聘

物业服务企业的批复

 

焦作市正大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关于华宝花苑小区公开招投标情况报告收悉。鉴于投标截止时间已过,投标单位只有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华宝花苑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你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应将《合同》在10日内到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2009120

© 20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主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焦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     电话:0391-2925525 传真:0391-29255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手机站

维护:大河网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3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61号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豫ICP备12023741号-6